海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多举措 助企纾困解民忧 |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8日 作者: 来源:海东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海东市政务大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马上就办的工作态度, 多项措施,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和缴存人共渡难关,实施积极的阶段性支持政策。一、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2022年12月31日前可办理补缴,职工缴存时间连续计算,期间职工办理业务不受影响。二、购买首套住房的公积金 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20夫妻双方均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征信良好的,住房公积金 额度可提高到最高60万元。三、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 的借款人,提交受疫情影响的相关证明材料和后期还款计划,还款期限暂放宽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还款不计罚息,不作逾期处理,逾期记录不报送征信部门。四、延长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时限。受疫情影响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或契税、 已超过三年提取规定时限而不能办理的,提取时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五、提高无房职工租房提取金额。职工家庭在海东市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商品住房,受疫情影响存在困难的,租房提取限额由每年9180元提高至14400元,提取时限至2022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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