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实行“认房不认贷”、首套商业住房 最低首付比例20 |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6日 作者: 来源:中房网 |
中房网讯(刘敏/文)据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10月9日消息,近期莆田市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的通知》,有效期5年。 其中,《通知》提出优化个人住房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请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购房所在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于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可按20执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可按30执行。 此外,落实购买住房契税优惠政策,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同时,支持以小换大、以旧换新&rdquo相关交易税费减免和抵扣,并放宽购买新建商品房落户及就学条件,全装修价款并入商品房总价款。 《通知》要求,促进各类商品房消费、鼓励台胞在莆购房置业。同时,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推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购房首付款,减轻首付款支付压力提高二孩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购房最高额度持续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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