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局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州房地产市场交易,提高商品房交易透明度,保障商品房预(销)售管理,逐步规范和建立完善的商品房网上签约备案信息系统。经研究决定,在楼盘所属行政区域的房屋产权登记管理机构具备相应条件的基础上,试行商品房楼盘登记制度,企业须持《西双版纳州商品房楼盘登记证明》(附表)到同级房屋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商品房楼盘搭建后,再予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3年8月1日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办商品房项目有关业务前,在取得项目施工许可证后即可进行申报;须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上进行商品房楼盘表审批申请,并同时报送搭建商品房楼盘表审批申请纸质材料(具体提交材料见附表)。 二、楼盘表有关房屋面积的数据,必须按照具有相应资质测绘机构的《测绘报告》中的测绘结果填写;其余有关数据必须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材料信息填写。 三、各房屋登记管理机构负责对开发企业申报的商品房项目楼盘表进行审查,楼盘表建成后将是后续办理在建工程抵押、预售许可、网上签约、现房备案及初始登记等业务办理的重要电子信息平台,原则上不予随意变更,如确实有变更需要,应按申报渠道流程进行"楼盘表变更"申报及时调整楼盘信息。 附:《西双版纳州商品房楼盘登记证明》--点击下载 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