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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5月6日起商贷记录不再纳入 住房套数认定范围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07日 作者: 来源:中房网
 

  中房网讯(刘敏文)近日,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 政策的通知》,重点对 条件、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及执行政策、 额度计算公式以及二手房 期限做出优化调整。

  其中 条件方面,取消缴存职工不得脱缴住房公积金连续三个月以上的规定,将 条件由"缴存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不得脱缴住房公积金连续三个月以上",调整为"申请 时至少应在申请 前6个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含异地缴存时间)"。

  优化住房公积金 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及执行政策方面,不再将商业性个人住房 记录纳入 住房套数认定范围,将住房套数认定由"以缴存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为单位,以在全国范围内住房公积金 记录和商业性个人住房 记录为准",调整为"以缴存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以购房所在区(市、县)、开发区、贵安新区名下的住房套数和全国范围内住房公积金 记录为准"。

  此外,二手房 期限在原 期限规定基础上,明确 期限和 所购住房土地使用权已使用年限之和不得超过55年,防范担保资产处置风险。

  该通知自2024年5月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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